在《汽车库、修车库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》对地下车库的安全疏散做了如下规定:
(1)地下车库人员安全出口应和汽车疏散出口分开设置。这是因为不论平时还是在火灾情况下,都应做到人、车分流,各行其道,避免造成交通事故,不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。
(2)地下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,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,目的是能够吸效地进行双向疏散。但若不加区别地多设出口,会增加车库的建筑面积及投资。
(3)地下车库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,其与室内最远工作点的距离不应超过45m。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,其距离不应超过60m。单层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,室内最远工作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。
(4)地下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,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。
a.IV类汽车库,即停放车辆不超过50辆的地下车库可设置一个单车道出口。
b.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,且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车库,仅需设一个双车道出口即可。

大型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一般规模较大,会以防万一将火势控制在发生范围内,避免向外蔓延,所以会将车库按面积划分防火区域。
《规范》规定地下车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,其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㎡,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,其防火分区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,为4000㎡。
各防火分区以防火墙进行分隔,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设门、窗、洞口时,应设置甲级防火门、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.00h的防火卷帘。
不论做什么,安全是放在首位的。地下停车场相对于地上停车场更加封闭一些,所以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,以防万一。
腾辉旭日编辑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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